公共机构是我国节能减排四大领域之一,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我省将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作为重要工作抓手,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第三批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肥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黄山市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寿县一中等6个单位成功创建首批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省委党校等50家单位顺利通过国家级示范单位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20家单位通过省级示范单位验收,获得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称号。
2017年全省纳入能耗统计的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为173.7689万吨标煤,用水量为2.25亿立方米,与2015年末相比,人均能耗下降6.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68%,人均水耗下降6.06%,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能源资源节约进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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