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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
加入时间:2016-06-06 来源:环保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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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县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推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期全国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对象 第1期(总第3期):2016年7月4日至9日,学制6天(3日报到,10日返程)。培训对象为中东部地区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2期(总第4期):2016年10月17日至22日,学制6天(16日报到,23日返程)。培训对象为西部地区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环保基础知识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当前环保工作形势与任务,对基层环保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开展研讨。 三、培训地点和方式 (一)培训采取“集中面授+远程培训”的模式,扩大培训受众,提高培训效率。 (二)每期培训班在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开展集中面授,主要有专题讲座、学员论坛、分组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同时通过全国环保网络学院的视频传输系统向有关省份同步播放专题讲座、学员论坛等课程内容,每个省份分配1个同步培训接收端口。 (三)各省级环保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县级环保局长年度培训计划,分别在第1期和第2期培训班期间组织本地区其他县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四、培训组织 (一)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集中面授的培训费(含食宿费)和同步视频使用费,参加集中面授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培训对象要求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选派学员,使用公文收发用户名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并提交培训需求。第1期学员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5日,第2期学员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三)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将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好本地区县级环保局长培训,并提前与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联系,确定视频传输系统的测试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廖雪琴,王菁菁 电话:(010)84665683 传真:(010)84636367 (二)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庞国荣,韩季奇 电话:(010)66556083,66103030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电话:(010)58719700 附件:2016年全国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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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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